包括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1)最低投標價法
招標采購設備合同金額較小,量化評標不實際或者不適宜時,則可以采用最低投標價法(簡稱打分法)評標。 最低投標價法,是指以投標價為基礎,將各評審要素按預定的方法換算成相應的價格,在原投標價上增加或核減該值而形成評標價格。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書為最優(yōu)。
(2)綜合評估法
采購大型設備時,大多采用。 是指按預先確定的評分要素重要程度分值比重并細化每一項達到某一程度的得分標準,由評標委員分別對各投標書的報價和各種服務進行評審記分,得分最高者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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