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資的運輸,有條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也可以簽訂更長期限的運輸合同;其他整車貨物運輸,應按月簽訂運輸合同。按月度簽訂的運輸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車計劃表代替。零擔貨物和集裝貨物運輸,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經(jīng)雙方在合同上簽認后,合同即告成立。托運人在交運貨物時,還應向承運人按此提出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運輸合同,以承運人在托運人提出的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載明下列基本內容:①托運人和收貨人名稱;②發(fā)站和到站;③貨物名稱;④貨物重量;⑤車種和車數(shù);⑥違約責任;⑦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零擔貨物和集裝箱貨物的貨物運單應載明下列內容:①托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②發(fā)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鐵路局;③貨物名稱;④貨物包裝、標志;⑤件數(shù)和重量(包括貨物包裝重量);⑥承運日期;⑦運到期限;⑧運輸費用;⑨貨車類型和車號;⑩施封貨車和集裝箱的施封號碼;⑩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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