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友分享】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必考:合同履行期內有關時間
合同履行期內有關時間:
1、發(fā)包人更換代表,至少7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工程師的口頭指令,在48小時內以書面確認。不能書面確認時,承包人應于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此要求48小時內答復,不予,則認為已確認。
3、不能按協(xié)議約定日期開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說明理由,工程師在收到延期申請后48小時內答復,不以書面答復視為同意。
4、工期可以順延的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工程師。
5、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在驗收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2天。
6、承包人在價款可以調整的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報告工程師。
7、予付款在約定付款時間后7天內向發(fā)包人索要。
8、工程師接到已完工程報告后7天內核實,并在核實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
9、進度款:計量確認后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0、發(fā)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
11、竣工驗收報告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fā)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資料,28天內發(fā)包人核實,確認結算價款。
12、承包人收到結算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移交發(fā)包人。
13、質量保證期滿14天內,退還保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