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價工程師工程計價知識點:竣工結算的違約責任
【學員問題】竣工結算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解答】1、發(fā)包人違約。
發(fā)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的約定結清應付給承包人的竣工結算的款項余額的,承包人有權從發(fā)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減該款項的余額。合同未約定支付保函或支付保函不足以抵償應向承包人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項時,發(fā)包人應從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資料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30日內,發(fā)包人未能對竣工結算資料提出修改意見和答復,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的,應從承包人提交該報告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
發(fā)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終竣工結算資料的90日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依據(jù)合同中有關爭議和裁決條款的約定解決。
2、承包人違約。
承包人未能結清應付給發(fā)包人的竣工結算中的款項余額時,發(fā)包人有權從承包人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減該款項的余額。合同未約定履約保函或履約保函的金額不足以抵償時,承包人應從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結算款項的余額,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的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承包人在最終竣工結算資料提交后的90日內仍未支付的,發(fā)包人有權根據(jù)合同中有關爭議和裁決條款的約定解決。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