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基礎工程價款結算:國內設備、工器具和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國內設備、工器具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業(yè)主對訂購的設備、工器具,一般不預付定金,只對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專用設備和船舶的價款,按合同分期付款。業(yè)主收到設備工器具后,要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結算付款,不應無故拖欠。如因資金不足而延期付款,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2、國內材料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建安工程承發(fā)包雙方的材料往來,可以按以下方式結算:
(1)由承包商自行采購建筑材料的,業(yè)主可以在雙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商預付備料款,并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付清。備料款的預付額度,建筑工程一般不應超過當年建筑(包括水、電、暖等)工作量的30%,大量采用預制構件以及工期在6個月以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安裝工程一般不應超過當年安裝工程量的10%,安裝材料用量較大的工程,可以適當增加。
(2)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由業(yè)主供應的材料,視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處理。如果招標文件規(guī)定業(yè)主供應的材料不計入投標報價內,則這一部分材料只辦理交接手續(xù)。如果招標文件規(guī)定按照某一價格計入投標報價內,則應該在進度款中或合同約定的辦法扣除其這一部分材料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