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特征
1.以彌補市場失靈為行為準則
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fā)揮基礎(chǔ)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場自身無法解決的公共問題,如宏觀經(jīng)濟波動、壟斷、外部性以及收入公平問題等。解決這些問題,政府是首要的“責任人”。公共財政既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執(zhí)行公共政策的保障手段。
2.非營利性
公共財政只能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己任,追求公益目標,一般不直接從事市場活動和追逐利潤。公共財政的收入,是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籌措資金;公共財政的支出,是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和追求社會公共利益為宗旨,不以盈利為目標。
3.法制性
公共財政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基本出發(fā)點,與全體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直接掛鉤。不僅財政收入要來自于社會成員的繳納,財政支出要用于向社會成員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wù)的事項,而且財政收支出現(xiàn)差額帶來的成本和效益,最終仍要落到社會成員的身上,從而要求政府財政收支行為必須以法制為基礎(chǔ)、全部政府收支進入預(yù)算、財稅部門總攬政府收支。
- · 公共財政的職能
- · 公共財政特征
- · 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