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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程建設設計招標投標的管理, 優(yōu)化設計方案,提高設計水平,縮短設計周期,發(fā)揮投資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甘肅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甘肅省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新建、 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除經分管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宜招標的特殊工程設計和限額以下工程設計外,下列工程設計應當按本辦法實行招標:
(一)投資額蘭州市在80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qū)400萬元以上的居住小區(qū)、高層建筑、公共建筑及其他民用工程設計;
(二)上述工程設計以外的總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
(三)城市廣場、主要街區(qū)地段及重要風景名勝區(qū)的建筑物、構筑物設計。
第三條 設計招標投標、 應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不受地區(qū)、部門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四條 工程建設設計招標投標實行統(tǒng)一管理, 分級分工負責的原則。
省建設委員會負責全省工程建設設計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標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管理。其管理范圍是:
。ㄒ唬﹪、省列限額以上項目及重點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標;
。ǘ1000萬元以上的住宅小區(qū)、高層住宅、公共建筑及其他民用工程的設計招標;
。ㄈ┩顿Y額1000萬元以上的城市廣場、主要街區(qū)地段、重要風景名勝區(qū)的建筑物、構筑物的設計招標;
。ㄋ模┏ㄒ唬、(二)、(三)項外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招標。
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省管項目范圍以外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凡已建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fā)包管理中心的,設計招標應當進入管理中心進行公開交易。
第二章 招標
第五條 工程建設設計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正式的立項批文并已向招標辦公室報建;
(二)具有城市規(guī)劃部門核定的工程建設地點、平面位置測定范圍的用地紅線圖及規(guī)劃設計要求;
。ㄈ┯嘘P部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選址意見書或撥地批文;
。ㄋ模┯嘘P設計要求說明:水、電、煤氣、供熱、環(huán)保、通風、市政道路等方面的詳細資料;
(五)招標工作小組已成立。
第六條 負責設計招標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 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歇毩⒎ㄈ速Y格;
。ǘ┯信c招標工作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ㄈ┯袑ν稑藛挝贿M行資格評審的能力。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須委托經省建設委員會批準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投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工作。
第七條 工程建設設計招標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袠藛挝唤M織一個與本辦法第六條要求相符合的招標工作小組;
。ǘ┱袠藛挝幌蛘袠宿k公室辦理招標登記;
(三)招標單位編制招標文件并報招標辦公室批準;
。ㄋ模┌l(fā)布招標信息;
(五)投標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投標;
。┱袠藛挝慌c招標辦公室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
。ㄆ撸┌凑沼嘘P規(guī)定選定投標單位;
。ò耍┱袠藛挝唤M織投標單位踏勘現(xiàn)場和招標文件答疑;
。ň牛┩稑藛挝话凑袠宋募缶幹仆稑藭;
。ㄊ┩稑藛挝话凑袠宋募s定的時間、地點投送標書;
(十一)按有關規(guī)定建立評標組織,制定評標、定標辦法;
。ㄊ┱匍_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書;
。ㄊ┙M織評標、評定中標單位;
。ㄊ模┌l(fā)出經招標辦公室認證的中標通知書;
。ㄊ澹╉椖糠ㄈ耍ńㄔO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設計合同。
第八條 設計招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C合說明:包括工程項目的批準文件、報建批準通知、工程概況、計劃規(guī)模、總投資控諱卜占地面積及建筑物所處地段要求,供水、電及其他動力的初步要求,對執(zhí)行工程建設標準的要求,環(huán)境保護、消防要求,總體功能及配套要求,對投標單位的資質標準要求等;
。ǘ⿲Ψ桨冈O計圖文(渲染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的設計范圍和深度要求;
(三)對方案中標人在施工圖設計中的要求,施工圖設計工期要求,對選用落標人局部方案的剩、償條件要求;
。ㄋ模┩稑藭幹频木唧w要求及評標、定標辦法;
。ㄎ澹┩稑隧氈喊ㄍ稑擞行,投標書份數(shù),投標書遞送時間、地點、開標時間、地點等日程安排;
。┢渌嘘P事項。
第九條 設計招標可采用下列方式:
。ㄒ唬┕_招標。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承發(fā)包管理中心信息網或者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刊、廣播,電視上發(fā)布招標公告;
。ǘ┭堈袠恕U袠藛挝话催x擇投標單位的規(guī)定向有承擔該工程設計能力的五個以上的設計單位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三)議標或方案征集。須經分管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參加議標或方案征集的單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十條 設計招標可采用全部工程一次招標、 單位工程招標。特殊專業(yè)工程招標等方法。
第十一條 招標文件一經發(fā)出, 招標單位不得擅自變更其內容或增加附加條件。確需補充和變更的,報招標辦公室批準后,在投標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標單位。
第十二條 發(fā)出招標文件至投標截止時間, 小型工程應不少于15天,大型工程不超過90天。
第三章 投標
第十三條 凡持有本省工程建設設計證書和在本省注冊的省外設計單位均可在批準的業(yè)務范圍內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參加工程建設設計投標。
第十四條 投標單位應向招標單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設計資質證書和相對應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二)企業(yè)簡歷;
。ㄈ┢髽I(yè)技術人員及裝備情況;
(四)現(xiàn)有設計任務及已完成設計的代表性工程;
(五)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投標單位應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投標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C合說明;
。ǘ┙ㄖこ谭桨钢饕O計圖紙:
1、總平面圖;
2、地下室及地上各層平面圖;
3、各立面圖;
4、主體體型復雜的至少應有兩個以上不同部位剖面;
5、 公共建筑應有彩色渲染圖,2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應做建筑模型;2萬平方米以下公共建筑需做建筑模型時,有招標文件另行提出。模型成本費用有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支付;
6、工業(yè)項目除上述內容外,還要有工藝流程布置總平面圖或相關的專業(yè)內容。
。ㄈ⿲こ痰闹饕┕ぜ夹g要求;
。ㄋ模┕こ掏顿Y估算,經濟分析和主要材料耗用量指標;
。ㄎ澹┲袠撕笮柰瓿蓴U大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各階段設計的周期和完成設計進度的保證措施;
。┕こ添椖恳岢鲞_到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方案設計,包括采用的工藝設計流程或相關的專業(yè)內容。主要設備的選型、物料、熱量平衡、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總體布置等;
。ㄆ撸┓桨浮⒊醪皆O計、施工圖設計費金額。
第十六條 投標書應內容齊全, 字跡清楚,雙套密封,并加蓋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鑒。
第十七條 投標書為一式五份、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若需要增加標書數(shù)量,應在招標文件中說明,投標單位可酌情收取成本費用。
第十八條 兩個以上設計單位可以聯(lián)合投標。 但應按低資質等級一方的業(yè)務許可范圍參與投標。
第十九條 投標書中的說明書、 圖紙和模型一律不得用圖簽,不能注明單位名稱,不署姓名,但必須另行備文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密封后標注開標前不得啟封字樣并按規(guī)定時間送達投標地點。如發(fā)現(xiàn)投標書有誤,需在投標截止時限前用正式函件更止。
第四章 開標、評標、定標
第二十條 開標、 評標、定標工作須在招標辦公室的監(jiān)督下,由招標單位主持進行。
第二十一條 評標小組由招標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隨機抽取的專家組成。其中專家人數(shù)一般不少于評標小組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評標小組組成人數(shù)應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規(guī)模、 技術要求重要程度等情況確定,一般為7-11人,且為單數(shù)。
專家的抽取應符合《甘肅省建設工程招標評標定標評委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
第二十二條 評標應按商務標和技術標分別進行。商務標應當在投標人的參加下公開進行,開標內容包括綜合說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周期及保證措施;投資估算;經濟分析和材料耗用量指標;設計費用收取金額。技術標不應當眾開封,由招標單位工作人員在招標辦公室監(jiān)督下對各投標書的印章、投標單位名稱重新進行保密處理并編號記錄后遞交評標小組人員評審。
第二十三條 評標按百分制或表決法進行。 百分制評標時商務標占20分,技術標占80分。由評標小組按招標辦公室已批準的評標辦法分別打分,綜合后的最高分或得票數(shù)最多者即為中標單位。
第二十四條 投標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宣布無效:
。ㄒ唬┪疵芊猓
。ǘ┯馄谒瓦_;
。ㄈ┪窗匆(guī)定格式填寫,圖文和字跡模糊,辨認不請,內容不全或粗制濫造的;
(四)未加蓋單位、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鑒的;
。ㄎ澹┱袠宋募袊栏褚螅稑宋募谐霈F(xiàn)印記或明示、隱含投標人內容的;
。 其他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第二十五條 評標小組成員應對技術標中技術先進、 功能全面、結構合理、安全適用、滿足建筑節(jié)能及環(huán)保要求、經濟適用、美觀、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等情況做出公正的評價,并獨自做出書面陳述意見形成表決理由。
抽取的評標專家在評標中不受任何方約束。
第二十六條 評標小組成員對中標方案進行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后,由方案中標人負責修改。方案中標人部分選擇了落標人部分方案的,按有償使用的原則,在招標單位的協(xié)調下費用由中標人和落標人協(xié)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方案中標人應根據評標小組成員的評審意見,對設計方案進一步修改完善,按中標工期編制出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方案中標人原則上即為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實施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一般在招標文件沒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不得中途買斷或轉嫁給另一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第二十八條 定標后,中標人在7日內與招標(項目法人)單位按招標文件、投標書、答疑補充紀要、中標通知書簽訂設計合同,設計合同應報招標辦公室備案。
項目法人、設計單位在進行施工圖設計過程中不得隨意擴大設計中標范圍,否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 參加投標而未中標的, 由招標單位通知其領回投標書及有關資料,對達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設計深度要求的投標書,應適當付給補償費。補償費標準應由評標小組確定。
第三十條 招標單位、 招標辦公室工作人員對投標的設計方案均負有保密責任,投標單位的投標書編號不得向評標小組成員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人員泄密。
第三十一條 設計招標工程設計費用的收取執(zhí)行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上下浮動不得超出國家標準的百分之十五。
第三十二條 評標小組成員對整個評標過程負有保密責任,涉及評標過程和活動內容不得外泄。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甘肅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并比照《甘肅省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勘察招標及本辦法未盡事宜, 可按照《甘肅省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辦理。
第三十五條 城市廣場、 車站、主要街區(qū)地段、居住小區(qū)等的規(guī)劃招標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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