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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進一步規(guī)范建設工程開標、評標、定標辦法,充分體現(xiàn) 建設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更好地實行工程量招標和合理低價中標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業(yè)設備安裝、樁基及地基處理、建筑裝飾裝修、市政設施、鋼結構、網架等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造價50萬元以下或面積在1000M2以下的簡單工程可采用價格單因素評標。其它特殊性工程須采用其它評定標辦法的,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條 交通、郵電、供電、水利等專業(yè)工程的施工招標可參照本規(guī)則執(zhí)行,也可根據專業(yè)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但必須做到“統(tǒng)一發(fā)布信息,統(tǒng)一進場交易,統(tǒng)一評委庫管理”。
第四條 招標項目的施工圖必須經設計質量審查合格后,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工程量和預算價。標底編審單位所編工程量和預算價應力求準確無誤,編制差錯按《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編審實施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招標人應向投標人發(fā)放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預算價和圖紙等技術資料。
第六條 投標人可對工程量清單和預算價中的差錯向招標人提出修正意見,招標人應在投標截止十五日前作出書面答復,對差錯進行調整,總差錯率在*2%以內的可以不調整。
投標人應對招標人的書面答復及最終數字蓋章(簽字)認可,由招標人報招標辦審定。
第二章 明暗標兩步法評標規(guī)則
第七條 投標人根據確認后的工程量自主報價,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由報價書、承諾書等價格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技術文件和資信、業(yè)績等商務文件組成。
第八條 投標文件除資信、業(yè)績等證書原件外,其它內容至少應為一式兩份,具體要求可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九條 投標文件應按照明暗標兩部分分別包裝密封。暗標部分一般為施工組織設計及招標文件要求編入的有關內容,其余投標文件則為明標部分。
第十條 暗標部分不得含有表明投標人的任何標記或暗示,否則作為無效投標文件處理。必備內容中如涉及單位、部門及人員稱謂,則應按招標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以統(tǒng)一的稱謂編寫。
第十一條 暗標的一般格式要求是:封面采用隨同招標文件下發(fā)的統(tǒng)一封面,其工程名稱在開標后由工作人員統(tǒng)一填寫,紙張應為同一規(guī)格,字體為宋體,字號為四號,微機打印,不編頁碼,一律采用普通訂書機按裝訂線裝訂。其中的圖表所用紙張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寬度,再折疊裝訂。暗標不符合一般格式要求的投標文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第十二條 投標截止時間即為開標時間。開標時應先開暗標,由招標人和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分別對暗標進行拆封、編號,此過程不得少于兩次,且參加人員不得重復。編號與投標人的對應表應分別密封保存,暗標評標結束前不得拆封。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評標規(guī)則
第十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是建設工程投標文件的一部分,是對招標文件的技術承諾。中標的施工組織設計是工程施工實施階段的主要依據,投標人不得擅自更改中標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
第十四條 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否則視為無效標書。暗標的封面、格式、字體、紙張、裝訂都必須按本規(guī)則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施工組織設計應具備的基本項目統(tǒng)一按以下順序編排:
1. 工程概況;
2. 工期及質量目標;
3. 施工準備情況;
4. 施工組織管理網絡;
5. 施工總體部署;
6. 主要分部、分項施工方法;
7. 針對本工程特點采用的特殊措施;
8. 季節(jié)性施工措施;
9. 質量保證措施;
10. 工期保證措施;
11. 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
12. 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措施;
13. 主要施工機械和工具、主要周轉材料、勞動力安排一覽表;
14. 施工進度計劃;
15.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沒有具體內容的項目也應列出標題后再說明理由;卷椖坎蝗蝽樞蚓幣佩e誤的標書,視為無效標書。
第十六條 技術組的專家評委對有效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評審辦法分為定性和計分兩種。
第十七條 定性法對施工組織設計的評審結論分為可行與不可行兩個等級,只定性,不作相互比較。定性法適用于磚混結構工程,多層住宅樓,住宅面積占50%以上的商住樓等結構簡單的工程的施工招標。
第十八條 對不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按以下原則判定:
1. 與發(fā)包工程實際情況不符合的;
2. 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
3. 按照該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和方法進入施工階段后,預計會出現(xiàn)質量或安全事故的。
第十九條 計分法由評委對施工組織設計認真分析后,根據其正確性、合理性,按照事先確定的評分原則打分。計分法適用于框架工程(包括框架結構部分面積占50%以上的綜合樓、商住樓等)、高層建筑、設備安裝、鋼結構、網架、樁基、市政及建筑裝飾裝修等較復雜的工程的施工招標。
第二十條 計分法的具體分值分布按照以下原則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1. 有效標書可得基本分 3分;
2. 施工總體部署科學合理 3分;
3. 結合本工程特點的針對性措施 3分;
4. 主要分部項施工方法 3分;
5. 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2分;
6. 施工進度計劃及工期保證措施 2分;
7.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2分;
8. 其它內容視工程情況而定 2分;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預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裝飾裝修100萬)以下時,施工組織設計滿分為10分(按第二十條規(guī)定減半執(zhí)行),其它情況為20分。特殊情況須適當增加分值的,經批準后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再按比例分配到第二十條各款中。
第二十二條 用計分法評標時,應由各個評委獨立打分。投標人最后得分應為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后其余得分的平均值(最后得分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
第二十三條 在計分法評標中,施工組織設計實得分必須達到應得分的50%(含本數)以上,否則,該施工組織設計視為不可行。評委認為施工組織設計不可行的,在正式定標前應請投標人進行答辯,然后再下結論。被評定為施工組織設計不可行的投標文件,視為無效,不再進入評標程序。
第四章 價格文件評標規(guī)則
第二十四條 暗標評標結束后,明標方可開標。招標人應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會。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均應當眾拆封,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可提出工程造價的期望值,經招標辦審批后在招標文件中公布。該期望值可以是一個具體數字,也可以是一個百分點以內的取值范圍。當期望值是一個范圍時,則應在開標前當眾抽簽確定最終期望值。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造價期望值的選定應遵守以下原則:
1. 以確認后預算價的93%~98%為取值范圍,一般不得突破。
2. 施工環(huán)境好,條件優(yōu)越的工程,應趨下限(93%~95%)。
3. 施工環(huán)境差,工程難度大的工程,應趨上限(98%~96%)。
4. 一般工程在95.5%左右為宜(95%~96%)。
5. 安裝、裝璜、樁基等其它專業(yè)的工程,經批準后,取值范圍可適當放寬。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給予招標人的優(yōu)惠條件應折算成貨幣形式,各項優(yōu)惠均應說明出處、理由及所采取的具體措施。
第二十八條 評標時,經濟組評委應仔細審查投標人的讓利理由,并對其合理性予以確認,對讓利達預算價的10%以上者,應請投標人進行答辯,然后予以確認。報價高于期望值的101%(不含本數)時,可確認為報價不合理。被確認為報價不合理的投標文件視為無效,不再進入評標程序。
第二十九條 所有投標文件均有效的投標報價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方可進入價格評分程序。報價得分為50分。
第三十條 報價得分的計算方法如下:
1. 根據招標人期望值與投標人有效報價計算M1值:
M1=(期望值×50%+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50%)×99.5%
2. 投標報價與M1值的偏差占M1的百分率在-4%~+2%之間可得基本分40分,超出范圍的不得分。
3. 根據得到基本分的報價與招標人期望值計算M2值:
M2=(期望值+各得分報價)×99.5%÷(得分報價個數+1)
4. 以各得分報價與M2的偏差占M2的百分率插入以下數軸計算得分:(略)
5. 報價總得分為基本分和數軸得分的和,計算百分率時取小數點后一位數字,用四舍五入法修約。
第五章 獎勵加分規(guī)則
第三十一條 投標人的資信和業(yè)績材料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應在評標時給予加分。獎勵加分的辦法,按蘇建招(2000)167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獎勵加分可依據投標人開標時提供的證書的原件,也可依據招投標管理機構所建的信息資料庫中的資料。扣分則依據招投標管理機構的信息資料庫提供的信息。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提供的資信、業(yè)績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其投標無效。
第三十四條 聯(lián)合體投標必須有一個主投標人。主投標人必須承擔工程項目的主體結構。聯(lián)合體投標的獎勵加分以主投標人的資料為準。
第六章 確定中標人規(guī)則
第三十五條 經濟組與技術組評委應分別撰寫評標報告并簽名,說明所下結論的依據,評標報告提交評標委員會討論通過后生效。評委會有權責令中標單位改正其施工組織設計中存在的缺陷,以保證工程質量。
第三十六條 中標人應從所有投標文件均有效的投標人中產生,定標執(zhí)行以下原則:
1. 總得分最高者為中標人;
2. 總得分相同時,取低價者中標;
3. 總得分與報價均相等時,由招標人決定中標人。
第三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認為所有投標文件均無效的,應當重新組織招標。
第三十八條 本規(guī)則解釋權屬于揚州市建設委員會。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則相抵觸的,以本規(guī)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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