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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03-28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晉政發(fā)[1991]7號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為了保證重點建設項目按合理工期組織建設,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對基本建設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省重點建設項目的統(tǒng)一領導和集中管理,省政府設立重點工程建設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要負責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以及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工作。
重點建設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內容組織 施工,按批準的概算控制總投資。
建設單位每月向省重點辦報送計劃完成和工程的進展 情況,及時反映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重點建設項目較多或任務較大的地、市,也應有相應 的機構,負責解決本地區(qū)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二條 重點建設項目系指在我省境內由國家計委確 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省政府確定的省重點建設項目。
第三條 省重點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由省計委牽頭, 省建設廳、項目主管部門、籌建單位參加,按照找省有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辦法,通過招標擇優(yōu)選用勘察設計 單位。中標單位要嚴格按照計劃要求和有關技術規(guī)范,組織強有力的技術力量,按時完成勘察設計任務?辈煸O計 成果要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
重點項目要嚴格按基建程序審批開工報告。
第四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都要按照《山西省基本建設 項目責任制試行規(guī)定》(晉政發(fā)〔1984〕24號)層層簽訂基 本建設項目責任制,推行投資包干辦法,責任制議定書由 建設單位和投資方簽訂,由主管部門、省經濟建設投資公 司和省重點辦負責督促檢查。
第五條 重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由省土地管理局根據 批準的初步設計,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有關地市實行全程服務,負責督促完成。征地費用按照省人民政 府晉政發(fā)〔1990〕22號文件規(guī)定,經省土地管理局牽頭評估核定后由重點工程所在縣(市)包干使用。有關地、市、 縣土地管理部門要按照規(guī)定,及時辦理征地手續(xù)和劃撥土 地,保證工程建設需要。
第六條 重點建設項目所需的主要建筑材料,計劃、生 產、供應部門都要給予優(yōu)先保證,并由省物資承包公司承 包供應。所需設備,原則上由省機械設備成套局負責組織, 通過招標投票方式承包供應。
第七條 重點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和設備承制單位, 應通過招標 先國營大、中型企業(yè)。
中央各部投資建設的國家重點工程的招標投標工作, 由建設單位提出方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同省招標投標辦 公室協(xié)商辦理。地方投資建設或以地方為主合資建設的重 點工程的招標工作,由建設單位提出方案,報省招標投標 辦公室審查批準后組織進行。
第八條 重點建設項目都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設計、 施工和建設單位要分別制定質量保證措施。項目主管部門 和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每年都要組織檢查工程質量,并在竣工 驗收時做出質量鑒定意見。
第九條 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生產性項目由建設銀 行和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監(jiān)督管理,非生產性項目由建設銀行監(jiān)督管理,根據計劃和工程進度撥款,任何單位不得 截留和挪用。重點建設項目除按全國人大、國務院、省人大、省政府有關文件明確規(guī)定計取的費用應照章支付的,其 它部門、地方、單位自行規(guī)定的取費,重點建設單位和建設銀行一律不予支付。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建設資金使用情 況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第十條 重點項目建成并經試生產考核合格后要及時 組織竣工驗收。國家重點工程由國家組織驗收。省重點工 程由主管部門會同省重點辦組織初驗后,由省組織驗收委 員會進行驗收。單項工程竣工投產由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 門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 重點建設項目均應進行后評估。中央項目 的后評估工作,按國家計委規(guī)定辦理。地方投資項目或以地方為主投資的合資項目的后評估工作,一般在項目正式 投產一年后進行。根據重點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后評估工作由建設單位會同原項目評估部門及建設單位主管部門 進行,報省計委審定。
第十二條 對于國家計委在國家重點項目派駐聯(lián)絡員 的工作,各建設單位和各地、各部門要積極給予支持。
第十三條 重點建設項目要建立表彰和獎勵制度。對 在重點工程建設和支援重點工程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建設指揮部和項目主管部門 以及建設、施工單位每年都應總結表彰。需要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由各建設指揮部或主管部門提名,重點辦審 查,報省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 列入省重點建設項目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 項目,參照上述規(guī)定管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省重點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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