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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關于申報2008年度財政部、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

2008-06-19 15:01    【  【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申報2008年度財政部、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

青建科[2008]214號

各州、地、市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根據(jù)財政部、建設部《關于組織申報2008年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通知》(財辦建[2008]64號)要求,在全省范圍內(nèi)開展2008年度財政部、建設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點領域

  為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優(yōu)先支持技術先進且節(jié)能效果顯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重點支持以下幾個方面的建筑應用示范:與建筑一體化的太陽能供應生活熱水(高層建筑)及太陽能供熱制冷技術;與建筑一體化的太陽能光電轉(zhuǎn)換技術;利用太陽能公共區(qū)域照明技術;沿江、海、湖地區(qū)利用地表水源熱泵供熱制冷技術;地質(zhì)條件適宜地區(qū)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熱泵技術;利用污水源熱泵供熱制冷技術;利用太陽能與熱泵復合供熱制冷技術。

  二、申報主體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承擔單位按規(guī)定進行申報。由項目業(yè)主單位投資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的,由業(yè)主單位申報。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必須保證申報書、申請報告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申報內(nèi)容將作為項目檢測驗收依據(jù)。

  2、申報項目要達到相應技術門檻,具體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廣項目申報指南》(請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網(wǎng)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載)。

  3、請申報單位項目所在地財政和建設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審查把關,通過初步審查后由當?shù)刎斦徒ㄔO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將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電子文檔上報省建設廳科技處。

  4、由于時間緊迫,請申報單位務必于2008年7月10日前將申報書、申請報告(可研報告)等有關申報書面材料一式六份,報送省建設廳科技處,并提供電子文檔。

  聯(lián)系人:梁琦 樊娜

  聯(lián)系電話:61551766145947

  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廣項目申報書(略)

     2、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廣項目申請報告編寫提綱(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延伸閱讀: 青海 申報 20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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