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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應用

2014-11-20 11:2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  【打印】【我要糾錯】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 50500(以下簡稱《清單計價規(guī)范》),于2003年7月1日起頒布實施,并于2008年修訂出版GB 50500-2008。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有關規(guī)定

1.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執(zhí)行《清單計價規(guī)范》規(guī)定。

2.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合同價款確定與調整、工程結算應按《清單計價規(guī)范》執(zhí)行。

3.<清單計價規(guī)范》規(guī)定,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設工程造價由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guī)費、稅金組成。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采用綜合單價法計價。綜合單價是完成一個規(guī)定計量單位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贊、施工機械使用費和企業(yè)管理費與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

(2)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共同基礎,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發(fā)、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應予計量且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

(3)措施項目清單計價,可以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采用綜合單價計價;其余的措施項目可以“項”為單位的方式計價,應包括除規(guī)費、稅金外的全部費用。

(4)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5)規(guī)費和稅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二、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工程應用

(一)投標階段

1.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計價中必須明確清單項目的設置情況,除明確說明各個清單項目的名稱,還應闡釋各個清單項目的特征和工程內容,以保證清單項目設置的特征描述和工程內容沒有遺漏,也沒有重疊。

2。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必須列出各個清單項目的工程數量,逮也是工程量清單招標與定額招標之間的一個重大區(qū)別。工程量清單報價為投標人提供一個平等競爭的條件,相同的工程量,由企業(yè)根據自身的實力來填報不同的單價,使得投標人的競爭完全屬于價格的競爭,其投標報價應反映出企業(yè)自身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

3.工程量清單的表格格式是附屬于項目設置和工程量計算的,為投標報價提供一個合適的計價平臺,投標人可根據表格之間的邏輯聯(lián)系和從屬關系,在其指導下完成分部組合計價的過程。

4.投標人經復核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按照《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編制的,應在開標前5d向招投標監(jiān)督機構或(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招投標監(jiān)督機構應會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授訴進行處理,發(fā)現有錯誤的,應責成招標人修改。

5.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d,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d為基準日,其后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發(fā)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省級或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規(guī)定調整合同價款。

(二)工程實施階段

1.工程計量時,若發(fā)現工程量清單中出現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2.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發(fā),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征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

3.因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經發(fā)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fā)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有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

5.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zhí)行原有的綜合單價;該項工程量變化在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綜合單價及措施費應予以調整。

6.施工期內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一定幅度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款;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省級或行業(yè)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調整。

7.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fā)、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擔并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fā)包人承擔;

(2)發(fā)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的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fā)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現場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wèi)人員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工程價款調整報告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經對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提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視為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收到工程價款調整報告的一方應在合同約定時間內確認或提出協(xié)商意見,否則視為工程價款調整報告已經確認。

8.分部分項工程量費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fā)生調整的,以發(fā)、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

9.其他項目費用調整應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1)計日工應按發(fā)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2)暫估價中的材料單價應按發(fā)、承包雙方最終確認價在綜合單價中調整;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應按中標價或發(fā)包人、承包人與分包人最終確認價計算}

(3)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fā)生調整的,以發(fā)、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

(4)索賠費用應依據發(fā)、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

(5)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fā)、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

(6)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與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fā)包人。

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注意事項

(一)投標計價

1.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具有建設周期長、影響工程施工的社會因素難以確定、工程合同管理風險多等特點。相當部分的風險是有經驗承包人難以預測、控制和承擔的,應在市政公用工程項目招標文件或合同中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在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時,必須考慮這些不定因素和潛在的風險性。

2.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時,招標文件的工程數量含有預估成分,只是為投標人提供了一個平等的平臺;投標人確定綜合單價時,應根據招標文件提供施工圖及說明,仔細地校對、核對工程數量后方可確定報價,規(guī)避工程量清單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使組價過程存在風險。

3.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時,招標人通常僅列出措施費項目或不列項目,這種情況下投標人應依據標書中的施工方案計算措施費,規(guī)避施工措施費考慮不足帶來的風險。

(二)承包施工

1.技術風險和管理風險,如施工技術(方法)不當、管理成本過高等類似風險應由承包方完全承擔的風險。承包方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如盡量采用先進實用或技術經濟比較佳的施工技術(機具);盡可能不采用缺乏經驗或不成熟的施工工藝,減低技術風險。

2.材料價格、施工機械使用費等的風險,是承包方應有限度承擔的市場風險l但是必須注意合同中的具體條文的限度和范圍。

3.承包方應完全不承擔的是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變化的風險;谑袌鼋灰椎墓叫院凸こ虒嵤┻^程發(fā)、承包雙方權、責的對等性等原則,發(fā)、承包雙方應合理分攤這類風險帶來的損失。

案例

1.背景

某公司中標承接市政工程施工項目,承包合同價為4000萬元,工期12個月。承包合同規(guī)定:

(1)發(fā)包人在開工前7d應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20%的工程預付款,其中主要材料費用占65%。

(2)工程質量保證金為承包合同價的5%,發(fā)包人從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3)當分項工程實際完成工程量比清單工程量增加10%以上時,超出部分的相應綜合單價調整系數為0.9。

(4)規(guī)費費率2.8%,以分部分項工程合價為基數計算;稅金率3.41%。

(5)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事件;

①工程開工后,由于地下情況與原始資料不符,進行了設計變更,該項工程工程量共計l200nr3;完成該項工程耗用的資源為:人工28個工日,工資單價78元/工日;材料贊共計2000元;機械13個臺班,機械每臺班單價為980元。雙方商定該項綜合單價中的管理費以人工費與機械費之和為計算基礎,管理費率為15%;利潤以人工費為計算基數,利潤率為18%。

②工程進行的前4個月按計劃共計完成了1066. 67萬元工作量。在工程進度至第5介月時,施工單位按計劃進度完成了330萬元建安工作量,同時還完成了發(fā)包人要求增加的一項工作內容。增加的工作經工程師計量后,該工程量為400m3。經發(fā)包人批準的綜合單價為300元元/m3。

③施工至第6個月時,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了按原綜合單價計算的該項月已完工程量結算報告360萬元。經現場計量,其中某分項工程經確認實際完成工程數量為500m3(原清單工程數量為350m3 ,綜合單價900元/m3)。

2.問題

(1)計算該項目工程預付款及其起扣點。

(2)計算設計變更后的工程項目綜合單價。

(3)列式計算第5個月的應付工程款。

(4)列式計算第6個月的應付工程款。

3.參考答案

(1)問題1

工程預付款:3200×20%=640萬元

工程預付款:4000×20%=800萬元

預付款起扣點:4000×(1-5%)-80016526=2569. 23萬元

(2)問題2

人工費{ 28×78= 2184元

材料費:2000元

機械費:13×980=12740元

管理費:(2148+12740)×15%=2233.2元

利潤:2148×18>6=386. 64元

綜合單價:(2148+2000+12740+2233. 2+386. 64)÷1200=16. 26元lIT13

(3)問題3

增加工作的工程款:400×300×(1+2.8%)(1+3. 419)=127554. 24元

第5月應付工程款:(330+12. 755)×(1-5%)=325. 62元

截至5月底工完成的工作量:1066. 67+325. 62=1392. 29元

(4)問題4

該分項工程增加工程量后的差價:

(500-350×1.1)×900×0.95×(1+2.896)×(1+3. 41%) =104524.9元

合同約定工程量變更幅度范圍內的款項:

350×1.1×900×(1+2.8%)×(1+3.41%) =368248.5元

超過變更幅度以外的款項:

(500-350×1.1)×900×0.95×(1+2.8%)×(1.3.41%)=104524.9元

該分項工程的工程款應為:

368248.5+104524. 9=47. 28萬元

承包商結算報告中該分項工程的工程款為:

500×900X(1+2. 8%) (1+3. 41) =47. 84萬元

承包商多報的該分項工程的工程款為:47. 84-47. 28=0. 55萬元

第6個月應付工程款:(360-0. 55)×(1—5%)=341. 48萬元

責任編輯: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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