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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從業(yè)人員文化的發(fā)展歷史

2015-01-26 10:48  來自網(wǎng)絡  【  【打印】【我要糾錯】

  舊時從事煤炭生產(chǎn)的人,身份不一。在同官縣(今銅川市)礦區(qū),有由封建窯主控制的舊式煤窯,以土法開采,窯工多為喪失了人身自由的工奴。民國后期,由陜西省政府及隴海鐵路局合辦的同官煤礦中,開始出現(xiàn)了產(chǎn)業(yè)工人。陜西省一些農(nóng)村中,采煤是農(nóng)民的副業(yè)。

  炭窠(舊式煤窯)中的窯工,多數(shù)是窯主派爪牙抓來的。也有因為欠了窯主的債而下井挖煤抵債的,自愿充窯工者不多。

  建國前,同官陳家河炭窠窯主勾結官府,與軍、警、土匪合伙,在同官、富平、蒲城交界的老虎橋、宮里橋、東梁山等地設下埋伏,強行綁架路人下井;又冒充國民黨軍便衣,以抓壯丁為名,抓人下井;還在廟會、戲場假設賭場,復又以“查賭”、“抓賭”為名,捕捉賭徒下井。窯主還挖空心思,派出親信、把頭,偽裝成馱炭客,四處游說,騙人上鉤;或打著雇麥客、叫短工的招牌,使許多人落入圈套。抓來騙來的窯工,被強行送入井下。上井后武裝押解關入黑窯。黑窯一面靠崖,三面高墻,大門上鎖,門口有持槍把頭守衛(wèi)。吃飯由伙夫從一個小窗孔遞進去。窯內(nèi)有大炕,沒席沒被褥。人擠得滿滿的,連腿都伸不直。“休息”幾天后,又被押解下井,終身為其挖煤,工錢分文不給。

  頂債或自愿充窯工者,30年代之前,工錢以饃代之,每人每班掙2~4斤蒸饃。井下工作繁重,一天干十七八小時,許多窯工掙的蒸饃還不夠自己吃,吃超了就又欠下窯主的債。這些債驢打滾利息,窯工永遠也還不清。還不清債就別想離開炭窠。30年代后期,開始改為工資制。開始工資很低,窯工多次罷工,迫使窯主逐步增加工資。1937年,一般工資為一斗半麥子。但窯主不斷提高蒸饃價格,又在井下兜售鴉片煙。許多窯工因勞累過度,體力不支,怕挨打而借助鴉片提神。這樣,一個個又落入了魔掌,只好一輩子給窯主挖煤。

  舊時,同官的炭窠普遍祭祀窯神。窯神廟里如果只有一個神,那就是太上老君,所以炭窠又稱窯神為“老君爺”。要是供奉著四個窯神,該廟就叫“四圣廟”,如果是五個,則為“五圣官”。同官崖窯村炭窠舊址原有一塊《重修四圣廟碑記》,刻于清朝嘉慶二十一年(1816),其中寫道:“同官東郊崖窯村舊有四圣廟,創(chuàng)自雍正二年,村人尤以崖窯炭窠伊邇,村民衣食永遠是賴,更宜崇祀……窯神以為庇。”據(jù)說窯主在選擇新窯址時,先跪拜窯神,并焚燒香表。如果此時有一陣風吹來,紙灰隨風飄去落在某地,窯主就認為該地即窯神指標的窯址,便在那里建煤窯。農(nóng)歷每月初一、十五,窯主都要設供品祭祀窯神,有些窯主還要在每年一定日子給窯神唱戲,祈求窯神保佑。

  窯神對窯主的用處,除了上述那些外,還有更重要的一個方面,舊社會,神權是剝削階級捆綁在勞動人民身上的四條粗大繩索之一。窯神,是窯主對窯工進行野蠻的壓迫和殘酷剝削的一種工具。窯主們向窯工反復宣傳:“下了煤窯,就是窯神爺?shù)娜?rdquo;,要求窯工無條件地服從窯神(實際是窯主自己)的統(tǒng)治。窯主欺騙窯工,說煤車是“窯神爺?shù)鸟R”。誰要是拉車不力,誰就是對窯神的不敬,就得挨皮鞭抽打。如果井下發(fā)生事故,有窯工死傷,窯主就說是該窯工得罪了窯神,是窯神對他的懲罰,與窯主無關。因此,窯主沒有醫(yī)治受傷窯工的責任。對死去的窯工,則認為“罪有應得”,拖出井隨便一處理了事。在窯主愚弄下,許多窯工也頂禮膜拜窯神。他們乞求窯神保佑自己活著出窯,保佑自己能夠逃離炭窠而與家人團聚。

  除了銅川這樣的大礦區(qū)以外,本省某些農(nóng)村也經(jīng)營小煤窯。采煤者是農(nóng)民,采煤是他們的一種副業(yè)。紫陽縣一帶,稱煤為“石炭”,稱煤窯為“炭洞子”,采煤者為“炭匠”。炭匠對開洞的日子十分注意,總是避開初一、十五這兩天。開洞時要放火炮,燒紙,獻豬頭,叩拜山神、土地。每年臘月二十四日封洞,儀式同開洞一樣。炭匠在生產(chǎn)期間忌諱甚多,忌說“垮”、“塌”一類的話,忌擊掌,忌吹哨,忌打老鼠。炭匠在洞子里見有老鼠出來,必須趕快離開,他們認為是來報兇信的。

責任編輯: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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