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待攤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發(fā)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guī)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
2)具體內容有如下33項: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jiān)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xù)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yè)債券發(fā)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及其他待攤投資支出。
3)確定待攤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問題:
、俳洜I性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作為土地征用及遷徙補償費的內容,而直接計人其他投資支出中無形資產項下。
、诮ㄔO單位自用固定資產的損失項目,設備的盤虧及毀損項目,反映的是固定資產和設備的凈損失,即在發(fā)生盤盈時要沖減待攤投資。建設單位發(fā)生固定資產和設備的盤虧、盤盈要先作為待處理,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再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燮鞑奶幚硖潛p和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是反映虧損凈值和折價、溢價的凈額,對取得的器材處理收入和調撥溢價,要沖減待攤投資支出。
、転檫M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所發(fā)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攤投資支出。
、萁ㄔO項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礙物的拆除和建筑場地的布置所發(fā)生的費用,不能列入待攤投資中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項目。
、藿ㄔO單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擠占挪用部分的罰息支出以及不按期歸還借款而支付的滯納金,應該由建設單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攤投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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