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是業(yè)務性很強、基礎工作很細的工作,必須認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約定的賠償范圍、條件和方法,嚴格進行合同管理,為索賠提供充分的依據(jù)、論據(jù)和數(shù)據(jù)。在孟加拉國東方煉廠的項目中,我方為施工分包商,在和總承包商預投標報價時,雙方確定框架為鋼結構,但中標后,所簽施工分包合同中未將此內容明確寫入條款。事隔四年后,在執(zhí)行合同時,設計圖紙中框架全是混凝土結構,按雙方供貨分工,鋼結構由總包商負責供貨,土建材料由施工分包商負責。
我們的施工總體方案、施工機具、人員配備都沒有考慮施工鋼筋混凝土框架的準備,且資金投入較大,圍繞框架材料應是“鋼”還是“砼”,雙方爭執(zhí)不下。最后,根據(jù)合同中有關章節(jié),我們提出三條理由:①合同中明確總包商鋼結構供貨包括三項:主結構、次要結構、梯子平臺欄桿。實際交貨僅后兩項內容,即設備平臺及支架梯子等,而主結構(Main Structure)寫在供貨范圍內而沒供貨,說明分溜塔框架、空冷器框架等均應為鋼結構。②在應交付的土建圖中,合同中僅有框架平面圖,沒提到混凝土框架結構圖,說明框架應為“鋼結構”。③查閱合同附件(模擬圖)(即報價參考圖),圖中為鋼結構。三條理由有理有據(jù),雖合同條款有疏漏,但從其他條款中得以證明,總包商只得承認。結果,補償工程變更及相應施工損失共計45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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