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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08-01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閩建施[1994]068號
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以下稱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保障其依法經營,促進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健康發(fā)展,維護建設市場的經濟秩序,根據(jù)《福建省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福建省建設委員會負責全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咨詢系指咨詢單位面向社會接受投資者(業(yè)主)、施工企業(yè)和其他單位委托承擔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經濟評價、物業(yè)評估;工程概、預、決算和工程招標投標的標底編制、審核;工程造價監(jiān)理、鑒證,提供有關處息等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第四條 咨詢單位不能同時承擔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咨詢業(yè)務的編制與審核。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咨詢單位系指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取得《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的咨詢公司或咨詢事務所。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咨詢單位的資質系指從事咨詢工作應具備的技術力量、業(yè)務技術水平、技術裝備、管理水平、組織機構和注冊資金等。
第七條 咨詢單位的權利
一、獨立公正地提出咨詢結論,不受外來干預;
二、按合同從委托方取得為完成咨詢任務所需的必要資料和工作條件;
三、獲得合理的咨詢報酬。
第八條 咨詢單位的義務
一、按合同規(guī)定完成咨詢任務,維護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二、對委托方所提供的資料、文件負責保密;
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指導和檢查。
第九條 咨詢單位必須貫徹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按照核定的資質等級從事相應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并按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實行有償服務。
第二章 咨詢單位資質等級標準和業(yè)務范圍
第十條 咨詢單位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各級資質標準如下:
一、甲級
1、具有三年以上工程造價咨詢資歷,承擔過二個大型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年咨詢工程造價總值在5億元以上或年營業(yè)額在100萬元以上,并有較高的社會信譽。
2、法人代表具有從事過三年以上工程造價咨詢管理工作的資歷;技術負責人具有專業(yè)對口的高級工程師。
3、具有《福建省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經濟人員不少于30人(專職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高級職稱專業(yè)人員不少于2人,中級職稱專業(yè)人員不少于10人)且各專業(yè)配套齊全,并能系統(tǒng)應用計算機軟件和科學管理方法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
4、具有固定良好的工作場所,配備先進齊全的技術裝備,并有完善的組織機構,詳細的組織章程和嚴密的管理制度。
5、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
二、乙級
1、具有二年以上工程造價咨詢資歷,承擔過二個中型工程造價咨詢業(yè)務,年咨詢工程造價總值在3億元以上或年營業(yè)額在50萬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2、法人代表具有從事過二年以上工程造價咨詢管理工作的資歷;技術負責人具有專業(yè)對口的工程師。
3、具有《福建省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經濟人員不少于20人(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高級職稱專業(yè)人員不少于1人,中級職稱專業(yè)人員不少于5人)且專業(yè)配套,能應用計算機開展咨詢業(yè)務。
4、有固定的工作場所,配備一定的技術裝備,并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章程和嚴格的管理制度。
5、注冊資金在30萬元以上。
三、丙級
1、具有一年以上工程造價咨詢資歷,承擔二個中、小型工程(單位個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造價咨詢業(yè)務,年咨詢工程造價總值在2億元以上或年營業(yè)額在20萬元以上,并具有一定的社會信譽。
2、法人代表具有從事過一年以上工程造價咨詢管理工作的資歷;技術負責人具有專業(yè)對口的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
3、具有《福建省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的工程技術經濟人員不少于15人(專職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職稱不少于3人)。
4、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一定的技術裝備,有相應的組織機構、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5、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
第十一條各級咨詢單位業(yè)務范圍:
(一)甲級咨詢單位可承擔各類型建設工程項目造價的咨詢業(yè)務。
。ǘ┮壹壸稍儐挝豢沙袚、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咨詢業(yè)務。
。ㄈ┍壸稍儐挝豢沙袚⌒徒ㄔO工程項目工程造價的咨詢業(yè)務。
第十二條 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申請時對應的工程項目等級標準:
大型工程項目中型工程項目一般工業(yè)建設項目建筑面積在1.2萬平方米,24米跨度以上;或合同造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合同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民用建設項目建筑面積在1.5萬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賓館、寫字樓或合同造價在4000萬元以上的公共建筑;16層以上的單位工程;3萬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工程或合同造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單位項工程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場、賓館、寫字樓或合同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公共建筑;2萬平方米以上的群體工程或合同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單項工程市政建設項目合同造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構筑物、橋等單位項工程,或合同造價在4000萬元以上的路面工程合同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構筑物、橋等單項工程,或合同造價在3000萬元以上的路面工程。
本標準所指的大、中型工程項目以外的為小型工程項目;所稱"以上"均含數(shù)字本身。本標準僅作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申請、考核以及咨詢單位承接業(yè)務時用,不做其它用途。
第三章 咨詢單位資質管理
第十三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咨詢單位資質復查、審定和發(fā)證工作。
第十四條 成立咨詢單位,應按隸屬關系,向其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逐級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復查、審定,發(fā)給《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并取得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從事咨詢業(yè)務。
第十五條 咨詢單位申請資質應提供《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等級申報表》及有關文件:
一、申報表內容包括:
1、咨詢單位名稱、固定辦公場所地址等;
2、法人代表和技術負責人情況登記表;
3、注冊咨詢業(yè)務人員情況登記表;
4、單位所有制性質及章程;
5、上級主管部門名稱;
6、業(yè)務范圍;
7、注冊資金證明。
二、應提交有關文件材料:
1、工程咨詢單位資質等級申請報告;
2、工程咨詢業(yè)績與資歷概況文件;
3、業(yè)務技術水平、技術裝備、管理水平和組織機構等情況;
4、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 新成立的咨詢單位經審查符合第十條各項規(guī)定要求,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fā)給暫定資質等級證書,達到咨詢資歷后經核定達到規(guī)定要求再發(fā)給正式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七條 咨詢單位取得正式資質等級證書三年后,方可申請升級。凡咨詢業(yè)績優(yōu)異,獲得良好社會信譽,符合升級條件的,可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資質標準和程度辦理升級手續(xù)。
第十八條 凡持有資質等級證書的咨詢單位,必須參加一年一度的資質年檢。年檢結論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對不合格的咨詢單位給予警告,連續(xù)二年不合格者給予降級處理。年檢結論作為核定咨詢單位升級的主要依據(jù)。
第十九條 發(fā)證機關對咨詢單位的業(yè)務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和檢查,督促咨詢單位提供咨詢工作質量。
第二十條 《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和《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式樣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制定。證書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證書遺失必須在福建建設報上聲明作廢后,方可向發(fā)證機關申請補發(fā),并履行補發(fā)的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咨詢單位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先向發(fā)證機關申請辦理有關手續(xù)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ㄒ唬┓至⒒蚝喜。應當向資質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收回原資質證書,再核定分立或合并的資質等級,并發(fā)給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ǘ┩I(yè)或宣布破產的咨詢單位,應報資質等級管理部門備案,并收回資質等級證書。
。ㄈ┓ㄈ舜、技術負責人變更,應及時向資質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三條 咨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資質管理部門根據(jù)情節(jié),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停業(yè)整頓、降級、收回資質等級證書處罰。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ㄒ唬┥陥筚Y質等級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ǘ┏匠袚稍儤I(yè)務范圍的;
。ㄈ﹤卧、涂改、轉讓、出賣證書的;
。ㄋ模┽咚轿璞椎,有損委托方利益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福建省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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